《兰州理工大学章程》通过教育厅核准正式发布
近日获悉,经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甘教高【2015】8号”文件,兰州理工大学章程作为甘肃省首批试点高校章程被核准,正式发布。
根据教育部31号令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章程的起草工作,把制定大学章程作为学校改革和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3月8日成立了以李贵富书记和王晓明校长为组长的起草小组,下设办公室。起草小组及办公室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汇编大量资料,对国内外多家高校章程文本进行比较研究,经研讨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多次向学校和教育厅领导汇报,反复修改完善,历时三年,形成章程(草案)10余稿,并按程序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于2015年1月8日第四次报教育厅核准。
章程是学校治理的根本大法,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核准期间,省教育厅多次与学校沟通,指导章程的修改与完善。核准后的《兰州理工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等十三章,共计84条。我校章程在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合法性、民主性、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等为主要原则,重点解决了学校与政府、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种组织、人员之间的关系,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以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章程会出现的滞后性问题。
下一步,学校将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努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引导、规范和保障学校内涵发展,推动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及《兰州理工大学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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