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狠抓农家乐“舌尖安全 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

12.05.2015  09:25

  原标题:狠抓农家乐“舌尖安全”

  兰州农家乐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

   中国甘肃网5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刘琼) 近年来,兰州的生态旅游发展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作为生态旅游的典型代表,农家乐也迎来了蓬勃发展期。每年立春以后,随着气温的升高,这种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便成为了周边旅游的中坚力量。日前,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兰州市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家乐餐饮服务活动,兰州市出台《兰州市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农家乐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农家乐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外,《规定》对农家乐生产经营场所也作出了相关规范。其提出,农家乐应该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远离污染源,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农家乐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严禁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要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