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清理和规范城市低保 重度残疾人标准上浮20%

14.06.2014  16:12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14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全市将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全部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保障对象和新受理的申请对象按照个人申请、家庭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确定有效期的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核查。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展开,10月31日前基本结束。

  兰州市要求各县区对低保保障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本人按低保标准上浮20%发放保障金,对一般残疾人、无稳定收入老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高中、大中专、统招本科学生本人按低保标准上浮10%发放保障金。人户分离的保障对象家庭实行居住地申请;对于已享受低保保障的对象,在将原户籍地低保保障转移至实际居住地时,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应及时至现居住地提出申请,并协助出具原享受低保情况证明。

  按照清理程序,申请对象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应签署授权承诺书,申报家庭财产及收入,同时授权对其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各县区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中心在受理申请后,由社会救助家庭财产核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进行核对,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家庭财产核对主要针对原保障对象当中的三类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对于享受全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满后,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前1个月在媒体、网络等对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需要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范围。(记者 马莉)

  原文标题:兰州市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上浮20%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6/14/content_102203.htm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