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检 “两长”同堂办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深入发展

18.07.2019  18:36

      7月16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石某、刘某某等35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平担任审判长,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作为第一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奸、非法拘禁等11个罪名,涉嫌36起犯罪事实,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多,仅起诉书就32页、近3万字,公诉人用时2个小时宣读完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在2014年刑满释放后,逐步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石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结识,刘某某多次指使石某组织人员帮其讨要债务,并给予经济资助,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豢养关系。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分明,骨干成员固定,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密集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兰州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张学军为主任检察官的专案组,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围绕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从取证方向、固证方式、打财断血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先后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联席会议4次。从案件定性、罪名认定、诉讼时效、线索价值等开展研判分析,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进一步加强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开展。
      为认真贯彻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要求,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兰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全面审查案件,认真梳理分析证据,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37人次, 提出补充侦查提纲99条,通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追加漏罪2起,追加漏犯另行起诉1人。同时,加大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联系,召开法检联席会议4次,召集公检法三家举办案件协调会,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办理进度。
      这次法院、检察院“两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是法检两院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三亲历”带头办案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