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治污经验将向全省延伸

25.01.2016  08:50

    【本报讯】1月23日,记者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将推广兰州市的经验,用硬措施、严问责防污治污,力争实现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

    去年,我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毫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3.1%,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在69%至85.5%之间,平均优良率达到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省监测的99个饮用水源地、12个地表水断面和9个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均100%达标,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大幅下降。提前完成了环保部下达的193个重点减排项目,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共检查企业10296家,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14个,发现违法企业855家,责令停止建设393家,责令停产704家,责令限期改正1540家,关停取缔170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9件。另外,“十二五”期间,建成国控空气自动站点33个、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9个;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今年,我省将通过“大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追责并向社会通报。研究制定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推广兰州市的经验,加大投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硬措施、严问责防污治污;加大工地扬尘等污染源整治,结合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管管制力度。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控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保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在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与2015年相比,今年,我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要控制在85毫克/立方米以内,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3%;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此外,全省境内7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1.78%,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1.37%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今年我省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分别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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