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普通高中严格实施“零借读”

09.07.2015  12:29

  原标题:兰州普通高中严格实施“零借读”

  禁止各校以借读、自费、复读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中国甘肃网7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兰州市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今日(7月9日)开始,个别中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家长开始盘算先让孩子被一所并不称心的高中学校录取,有了这个所谓的兜底挂学籍的学校,然后再想办法把孩子塞进一所心仪的高中“借读”。对此,兰州市教育局重申:严禁各招生学校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各招生学校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率先开录的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兰州四中)的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530分)。录取时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志愿30%;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补录志愿;⑤择校志愿。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①统招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中的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中的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各招生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择校志愿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

  各招生学校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将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