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明确承担省上为民办实事实施任务10项26件

15.06.2015  13:42

    原标题:兰州市明确承担省上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任务 看看这些实事,哪件将惠及你的生活

  制图/许天野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6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今年,兰州市承办省上为民办实事共10项26件。为将这些实事落实到位,及时惠及民生,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2015年兰州市承担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

    补助 养老低保工伤津贴等均有提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补助标准

    目标任务: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至每人每月105元,即在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实施对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计192049人。

    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目标任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每人每月由468元提高到515元,三县由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38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1%,使一、二类低保户实现政策性脱贫,由每人每年2210元提高到2453元;农村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10元提高到4414元。

    实施对象:全市约8.5万名城市低保人员、10万名农村低保人员、4100名农村五保人员。

    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目标任务:定额调整: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挂钩调整: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倾斜调整: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实施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目标任务:2015年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配偶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

    实施对象: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目标任务:调整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类区每月980元、二类区每月917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1081元、二类区每月1009元。

    实施对象:在2015年7月1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

    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对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分别提高到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就业 为城乡居民送技能 扶持万名大学生就业

    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目标任务:对城乡“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3500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对4000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补贴政策:符合甘肃省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农村“两后生”均可享受省上规定补贴政策;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4个县区的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在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集团所属院校参加教育期间,可享受省上每人两年3000元扶贫补贴;对2015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 “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

    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目标任务: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对象主要集中在兰州市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扶持政策: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并办理社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服务期间,毕业生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

    医保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目标任务: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由320元增加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提高至252元,即在每人每年220元的基础上增加 32元,省级财政提高至98元,即在每人每年70元的基础上增加 28元)。

    实施范围:2015年参加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保人员共计106.84万人。

    新农合医疗补助标准

    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8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30元提高到390元。

    实施范围:兰州市(不含城关区、安宁区)范围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8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26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11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费90元。

    住房 开建2.1万套保障房和棚改房

    目标任务: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21000套(户),开工率100%,主体6层以上达到70%。

    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9000套(户)。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0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同时,在兰州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约5000户。

    教育 发放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目标任务:2015年对永登2695名,榆中2944名,皋兰853名共计6492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实施范围: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三县除城区和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招考教师同等享受。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不同地域执行不同标准。

    此外,在永登县、榆中县、兰州高新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10所。

    其他 150个商超设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

    ●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建设43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在市区150个商场超市各设置1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

    ●为兰州市1431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

    ●提升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重点专科设施设备。

    ●2015年为困难弱势群体3250件基本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补贴资金487.8万元。

    ●建设1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完成约90名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实施约1000例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

    ●确保2015年166个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省、市、县建设244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2015年解决28732户、11.4353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修建集中供水工程32处,分散集雨水窖工程1处、1450眼。

    ●尚未通沥青(水泥)路的永登县、榆中县部分建制村和自然村,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100%的建制村达到通畅条件。

    ●建设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综治)视频会议系统。(首席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