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明年完成地下管线建档工作

03.12.2014  11:22

   中国甘肃网12月3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吴少华) 为了保障兰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据要求,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配合,召集各地下管网产权单位,由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管线资料。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向建设单位索要各类地下管网资料,依据相关设计规范,科学规划设计,尽可能实施避让或提出改迁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盲目开挖、冒险施工。对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或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或工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各类地下管网产权企业,并经地下管网产权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严格落实保护主体责任

  各类管线产权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建立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要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掌握地下管线权属、建设年代、运行状况、安全状况、配套安全设施、运行维护责任等,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管网进行改造。各管线产权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的巡检和管理工作,收集完善地下管网资料,对管线位置不清的应采取措施查明具体位置,形成完整准确的图纸、档案资料。各管线产权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地下管网沿线设置醒目标识,准确标示管网性质、警示、位置和走向。在建设单位查询地下管网资料时,各管线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详细、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网资料(包括管位、管径、标高、埋深等详细图纸),并加盖公章。各管线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线巡查,对在管道设施附近施工作业的,及时送达保护管道设施的告知文书,要求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管网设施保护方案。对不采取保护措施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的行为,各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同时向公安、安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管线产权单位要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施工时要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并将地下管网保护措施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完善奖励办法,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管线设施的积极性,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及时给予奖励。

  加强地下管网摸底调查

  根据要求,市、县区建设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和开工许可时,要认真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加盖公章的详细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不全、管线摸底不到位的不予审批。市建设局要严格监督市政工程管理处、各县区建设部门、市政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市政道路开挖预审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查验项目建设单位与各地下管网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上报。此外,市规划局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及道路疏解工程、上跨下穿改造工程等项目区域内地下管网排查、统计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管网排查、统计、建档工作,为全市项目建设提供准确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