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范宏涛贪污受贿行贿案宣判
数罪并罚范宏涛一审获刑13年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莹)以承接广告业务为名,从而套取国家财政经费;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帮助他人行方便,间接收受他人钱财;不仅如此,还借他人钱财向自己的上级行贿……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种种罪行,都尖锐地指向了原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范宏涛。2014年6月30日,兰州中院以贪污、受贿、行贿罪对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宣判后,范宏涛当庭表示上诉。
虚报支出套取现金52万元
出生于1975年的范宏涛,系镇原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因涉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间,范宏涛利用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以赴外省考察需要差旅费为名,伙同兰州沃尔耕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张博武(已判刑)在承接的兰州新区会务、广告制作业务中,采取加大成本、增加费用、虚报支出的手段,从支付的费用中套现5万元。而该考察费用却由市委组织部承担,范宏涛则将该款据为己有。
同年6月至11月间,张博武在沃尔耕公司承揽到兰州新区相关会议服务、广告宣传等业务后,以加大项目成本、虚构支出等方式套取财政支付资金。12月13日,张博武从获取的利润中将47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后交给范宏涛。此后,范宏涛将卡内的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5月,兰州市审计局对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财务审计时,查出财务问题,并扣押了该银行卡,查获当时卡上余额44万余元。
为他人开“绿灯”间接受贿41.9万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11月21日,时任兰州人事局调配录用处副处长、兰州市人社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的范宏涛利用职务之便,经他人介绍帮助镇原县一中学教师李某将其儿子调入兰州市某管理局工作,收受李某所送5.9万元。2012年1月16日,范宏涛利用自己担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帮助镇原县范某某,将其从镇原县医院调入兰州市某医院,并收受6万元。
同月,范宏涛帮助沃尔耕公司承接兰州新区会务、广告等业务后,以共同投资为名认购了兰州市一房产。该房由张博武以范宏涛的名义缴纳首期购房款30万元。案发前,范宏涛以个人名义联系转让、出售。
用他人钱财行贿1万美金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6、7月份,范宏涛得知时任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慕洲(已判刑)将出国考察,为借此机会感谢其之前对其工作上的帮助,并希望日后得到其照顾和提携,将张博武兑换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3169元)以个人名义送给慕洲,慕洲将该款用于出国期间个人的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范宏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以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构成贪污罪;又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1万美金,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遂依法判处其犯贪污罪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1年,犯行贿罪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