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设法官会议制度:让"审理者裁判"

27.01.2016  08:16

  中新网兰州1月26日电 (崔琳)1月26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首任院长隋福珍敲响了该院公开审理案件的“第一槌”。值得一提的是,该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采用以法官为主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的运行机制,设立1个立案团队和4个审判团队。

  当天审理的案件,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年,张某向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供给水泥,因拖欠货款引发纠纷,于是张某将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兰州新区法院。

  1月26日上午10时,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新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由兰州新区法院院长隋福珍、副院长敬宏伟、审判员韩彪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法庭审理后当庭判决,一、被告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春武货款757954元;二、被告甘肃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春武迟延付款的利息。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兰州新区法院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兰州新区自2016年1月4日正式依法履职受理案件至今,共受理民事案件146件,其中,离婚纠纷占20.5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占19.18%,租赁合同纠纷占10.96%,还有买卖合同纠纷、承包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各种案件。谈及新区法院的人员配置,隋福珍院长介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管辖本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新区法院的特点是“三新”,即:法院新、人员配备新、运行模式新。

  而在运行模式上,隋福珍院长表示,兰州新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采用以法官为主的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的运行机制,设立1个立案团队和4个审判团队。立案团队负责登记立案、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并对案件进行筛选,随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直接由法官排期开庭,庭上查明事实,当庭宣判;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由法官助理做庭前准备工作,排期开庭,到期由合议庭直接上庭开庭审理,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改革目标。

  同时,兰州新区法院不设立审判委员会,设立法官会议制度,制定标准规范,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提出指导意见,是否采纳由法官或合议庭自行决定。所有案件均由承办法官或团队负责人签发判决书,彻底摒弃庭长或院长审核、签发的旧模式,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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