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公告

06.05.2015  00:59

  原标题:《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公告

  2015-04-21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对兰州新区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快国家级新区规划的实施和综合创新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8月份兰州新区启动了《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2014修改)工作。

  《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2014修改)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本次规划修改先后开展了《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论证、规划纲要专家审查、规划方案征求各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等一系列工作。2015年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月27日省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原则通过,4月8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北京召开了《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及修改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原则通过规划成果。

  为使本规划成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新区发展实际,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规划编制单位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希望关注兰州新区城乡规划的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日期: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公示方式和公告地点:

  (1)公示载体: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zxqgt.gov.cn)

  (2)现场公告:兰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纸公告:兰州晚报、兰州日报2015年4月21日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2)联系电话:8259273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zxqgt.gov.cn)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画、

  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兰州新区规划局城乡规划处

  兰州新区规划局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