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机制

19.08.2016  10:04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专注主业主责,提升履职能力,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能者上、庸者下”的考核机制,近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出台《兰州新区镇(社区)、国有企业纪委(纪工委)书记,部门监察室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从考核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定纪委书记(监察室负责人)考核总体框架。

  《办法》明确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日常考核抓经常,对日常工作做出综合评价;半年督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为全年工作完成打下基础;年度考核抓落实,结合日常考核、半年督查结果,并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种方式的有机结合,防止了以往考核“一刀切”,使结果更加全面、客观。

  《办法》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彻到考核工作全程,从日常检查、半年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到年度考核综合测评,均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抓好整改出实效。明确提出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予以诫勉谈话,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兰州新区纪工委向党工委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如:每个季度开展约谈的次数、每年必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通报次数等,达不到要求的要扣分,使考核标准更加细化、量化,具有操作性。这种综合性的考核标准改变了过去“平时不算账,年底靠印象”的做法,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想进步、要作为”的自觉。

  此外,《办法》还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提拔、评先选优、表彰奖励上。在科学推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树立起选人用人先看考核结果的理念,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有效地把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各个层面,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倒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