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建立综合治税新机制

29.05.2016  08:45

  近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出台《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十八条具体规定,建立“政府领导、国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实现区内建筑服务增值税应缴尽缴,促进兰州新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

  建设国家级新区以来,兰州新区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建筑业对兰州新区的税收贡献不断增加。据统计,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占兰州新区区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建立相应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对规范兰州新区建筑服务增值税税收管理,确保新区财政收入意义重大。

  根据《暂行办法》,兰州新区将对建筑项目从立项、开工、竣工验收、税款清缴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各职能部门将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严格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准事项审批等,保证税款按时足额入库。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如果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比对不一致,则不予支付工程款项;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手续时,必须对税款清算证明进行确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暂行办法》顺利实施,兰州新区还建立国税部门与经发、招商、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地税、各乡镇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整改。(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