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出台综保区优惠政策

26.07.2014  04:20

  日前,国家级兰州新区管委会出台《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暂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规定,区内企业用地供应可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的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


  根据规定,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企业,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允许增加或扩大经营范围,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对于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的出口加工类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人民币补贴;对依托自有仓储设施开展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年融资服务金额的也给予补助。在综保区的企业,引进的外籍人员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时,可享受便利服务;高层次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专家证时不受签证种类限制。

同时,为引导省市及新区内出口加工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用地供应可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入驻综保区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出口加工类企业,新区产业基金给予优先扶持。


  对于经金融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允许其在新区综保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新区综保区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企业,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外币流通。综保区内与境内综保区外之间货物交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税收方面,入驻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如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外,从其第一个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新区财政补贴返还企业5年。而且,新区鼓励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国有专业外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民营外贸类企业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或在综保区内设立窗口,利用综保区从事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活动,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屋租金、水电及物业费。


  据悉,目前,综合保税区已完成围网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综合服务大楼、卡口、时政工程等基础配套设施本月启动建设,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引进兰石集团、兰州机电、海天磁业、佛慈制药等12家外贸企业,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5亿美元。如今,兰州新区保税区正瞄准白色家电、电子产品、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深入跟踪对接50家对中西亚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力争签约引进一批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