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出台办法推动商贸业发展

30.09.2016  14:32

  为推动商贸行业提档升级,加快商贸市场发展,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暂行),以最高13万元的奖励方式,鼓励分散的镇域个体经济体向现代商贸市场搬迁。

  《奖励办法》规定,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10月31日之前搬入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日前搬入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将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吸引个体商户到兰州新区兴业,《奖励办法》还规定,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在新区注册登记、搬入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完成装修运营的,将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