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扶助计生特困家庭

18.09.2014  22:53

   兰州扶助计生特困家庭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夫妻,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记者 王昊)为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存在的多种问题,9月12日,兰州市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270元、农村150元),城市和农村统一标准。

  《意见》规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资助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民政、财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中按照二类保障对象以上标准进行救助;住建部门要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