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首次立法听证会举行 供热条例五问题成焦点

25.07.2014  10:01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25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各方代表,就修订《兰州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听证。据悉,这是兰州市首次就立法工作举办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就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争议供热计量收费问题、热用户室内温度问题、供热管网的管理、维护责任划分的问题、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的问题等进行了观点阐述和辩论。

  供暖期一到,要么是温度不达标,要么是收费难,市民和供暖企业都纷纷叫苦。据兰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梁凤华介绍,在最近几个供暖期,每年市民投诉的供热案件平均超过了1500件。而且随着供热管网的老化,投诉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地攀升。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表示,《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势在必行。据介绍,目前兰州市适用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已施行了9年。9年来,城市供热政策发生较大调整,供热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已由过去的福利型转变为商品型,热用户享受的取暖补贴也由过去的“暗补”变为明补,城市供热由过去的单纯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转变为社会和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因此,原《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重新修订。为此,市人大举办此次听证会,旨在听取公众意见,让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使制定的法律更臻完善,尽可能符合大多数人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昨日的听证会共安排听证代表18名,包括市民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专家代表2人,市消协推荐代表3名,市热力办推荐供热企业代表3名。同时,听证会还设置了旁听席,邀请了各界的旁听人员18名。各方代表围绕供热收费、室内温度、管网管理和维护、供热期及减免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辩论。

   焦点1 修订《条例》应明确三个性质

  昨日听证会一开始,兰州市供热办主任张恩坛首先指出,“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测算,北方地区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为10方~12方(天然气),按照100㎡的住房面积计算,一个采暖期就需要至少1000方的天然气。而燃料所占热价的比重为80%。也就是说,若供热完全走商品化的路子,兰州市民每平米的热价至少在6元以上。

  听证代表、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凤华说,作为商品的供热,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者,他认为供热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若供热站的服务不达标,用户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听证代表、兰州大学教授、市十五届人大立法顾问迟方旭说,在修订《条例》之前,首先应明确三个性质,即一是《条例》的性质,二是供热方与用户关系的性质,三是室内温度18℃的性质。他说,《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先要明确它属于民事立法还是行业监管立法;其次,供热作为一种商品,供热方和用户之间就是一个买卖合同,《条例》所要规范的是民事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室内温度18℃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一个质量标准。另外,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热合同,它是一个强制性合同。按照民法的法律精神,强制性合同的立法原则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因此在《条例》的制定中,一定要体现这一原则。

   焦点2 室温能否达18℃由谁监督

  供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是否达到18℃,这不仅是听证会热议的焦点,也是旁听席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每年争议最多的话题。18℃室温这个“硬指标”由谁来测量?未达到18℃,市民需要不需要缴费?旁听席的市民代表汪女士说,既然政府作了室内温度18℃的规定,供热站就应无条件的执行,若达不到标准,市民就有不缴费的理由。

  听证代表、律师张笑妤说,在实际操作中,室温达不到18℃,但市民自己测量的温度又不被认可。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势必要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她建议应该在法律条款中专门对第三方测温进行规定,由街道、社区、供热方、用户和志愿者成立专门的测量温度服务队,对居民的室温进行测量。这样既保证了公平公正,也有利于证据的采集,方便供热、用热双方维权。

  听证代表、兰州顺畅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的杨宗斌表示,供热达不到18℃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可能有装修的原因、管道老化的原因、相邻住户私改供暖设施的原因等等,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供暖不达标,应该区别对待。“以前,在我的供热辖区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楼上的住户将家中的暖气改成可地暖,楼下3层住户的暖气就达不到18℃”,杨宗斌无奈的表示,“都是一个管道供出的,这让供热站怎么办?”他建议在立法中,对此类情况予以制止,不能让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家里的温度不达标,供暖方应该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指导我进行改进,这也应该是供暖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之一。”就此,听证代表杨志士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焦点3供暖不能走进死循环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采暖费的价格、收缴面积、采暖期时间等问题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听证代表、兰州吊场集中供热站站长王汝国说,现行兰州热价为4.2元/㎡,这是三年前天然气1.47元/m3时的价格,而现在天然气的价格为2.4元/m3。多年以来,热价的倒挂已经让供热站入不敷出。同时由于收费不到位,供热站无法支付天然气费,造成了供热难以为继。据统计,兰州市2013年~2014年度集中供热的收费率还不足90%,形成了供热不达标——取暖费收不上来——供热不达标的恶性循环。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梁凤华表示曾经接待过一名投诉者,连续4年出现了4个收费标准,第一年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第二年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收取,第三年则要求增加了楼道及公摊面积,第四年的采暖费又无故增加。梁凤华建议,“如此的收费标准应该杜绝,制定法律就是要规范这种收费行为,不仅要让供热站和收费方依法办事,也要让消费者有法可依地进行维权。

  “兰州的采暖期应当为4个月,不应为5个月。”听证代表、今年76岁的退休工人马学友对具体供暖期做了详细调查,依据马学友对2013年~2014年度供暖期进行的调查说明,2013年11月23日,气温21℃,供热站正常供热,2014年3月7日,气温24℃,供热站正常供热。“供热站应当按照天气温度,适当进行调整供热周期,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应当适时安排供热期。”马学友说。

   焦点4

   供热管网谁来维护

  管道老化,这是目前兰州城区很多热用户温度不达标的“硬伤”。“其实,供用热矛盾的根本是资金问题。只要资金解决了,供暖就不是问题。”听证代表杨宗斌表示,一些老旧楼室温达不到18℃,大多是管道老化造成的。在城关区,20年以上的老管道仍旧在服役,而这些管道要么出现滴漏跑冒,要么出现了堵塞,甚至在加压的情况下出现爆管,这些管道的更换与日常维护就迫在眉睫。而维修更换费用从何而来,法律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不能全压在供热企业的头上。

   焦点5

   条例》应更注重民生

  听证代表、司法警官邢艳红更多的关注供用热双方的权责,“《条例》的行政管理内容太多,便于行政部门管理,涉及民生的问题太少。希望在修订《条例》时,多增加民生内容,多增加调整民事关系的内容。而行政化的内容,必要的部分保留,不必要的内容全都砍去,突出民生色彩。”邢艳红说,“比如说《条例》的标题,将原本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改为《兰州市城市供热用热条例》,突出主体地位。就拿天津来说,在提到‘维护用热方和供热方的合法权益’时,将用热方放在了供热方的前面,这并不是简单的顺序调整,而是一种理念的调整。在民法里面,用热方就是弱势群体,就是要保护的对象。这对供热企业一些企图越规、违法的行为是一种无形的震慑。

  张笑妤也说,在原有的法规中,对供热方的违约规定不明确,而且没有可具操作性的惩罚措施。例如其中的一条规定:“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市供热管理机构,及时恢复正常供暖。”“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 (首席记者 丁炜娜)

  原文标题:18℃由谁监管等五问题成焦点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7/25/content_105475.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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