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院开展“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参与者”主题日活动

03.05.2017  19:23

      为落实兰州市委“百日攻坚”会议精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项措施”,4月24日上午,兰州市院政治部、机关党委支部组织开展“做创建文明城市的参与者”主题日活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是安装宣传牌,营造创建氛围,增强全体党员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支持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活动中全体党员做出庄严承诺:一是做文明时尚的传播者。熟记并践行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识,倡导遵守《兰州市市民公约》,以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文明有礼的兰州人。二是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参与的每位干警都郑重承诺遵章守规,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当众喧哗、接听电话不影响他人、不乱插队、不乱扔杂物、不乱晾晒、不破坏花草树木、饲养宠物,不扰邻、对陌生人问询不冷眼相待或厌烦回答等,不仅在口头上承诺更要在生活中践行,让文明行为承认日常生活的自觉,让礼仪文化更加普及、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做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参与主题活动的干警以身作则,引导市民出行或驾车时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或护栏、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闯红灯、不逆向或占道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抢行加塞、不在驾车时接打手机、不往车窗外抛洒物品、不乱停或占用各类通道等,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争当文明行路人、文明驾驶员。
      此次主题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增强了检察干警凝聚力,促使大家积极行动起来,用爱心去关注我们生活的城市,用热情去传播文明的理念,用行动去肩负文明的重任,树立“省会”意识,为做大、做强、做美兰州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