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03.09.2017  14:01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兰州市纪委8月31日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兰州新区中川镇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耀贵骗取补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耀贵任北坪村文书兼二社社长期间,在兰州新区物流综合体暨失地农民安置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以及亲属虚报征收土地面积4.04亩,骗取国家资金93408.84元。在该项目地上附着物追加补偿中,李耀贵在已补偿的情况下,还为自己以及亲属虚报枸杞、玫瑰等地上附着物骗取国家资金共计46394元。李耀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州新区西岔镇司法所原所长徐文剑虚报土地亩数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6年,徐文剑被抽调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亩数和附着物,为山字墩村个别村民谋取私利,涉嫌收受财物共计16.2万元。2014年9月,徐文剑为山字墩村八社村民虚报土地共3.43亩,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1.05万元。徐文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里河区魏岭乡绿化村党支部书记丁国龙私分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绿化村村民龙某某委托丁国龙帮忙办理其在兰州占国养殖厂的补助资金,在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丁国龙擅自将2万元补助资金私分。丁国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古区红古镇红古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元德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在红古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元德与村委会主任段立成口头商量,向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200元,共计8200元。王元德擅自将该笔款项列入村委会账目由其个人保管并支出。王元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登县民乐乡小有村原文书支得春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支得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虚报骗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8000元。支得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