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国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吕宝林)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兰州市昨日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别是:皋兰县副县长张贞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4年1月9日,张贞祥违规接受宴请。2月7日,经兰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贞祥党内警告处分。
七里河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李武国等10人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1月16日,李武国等人违规大吃大喝。七里河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武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刘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正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魏孔斌、康玉琳、张秀琴、伍胜利、张元英、周稔友、魏周兴诫勉谈话。
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3年,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公款接待3次,共计消费7120元。2014年1月27日安宁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区食药监局局长朱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11月14日,刘长生在没有履行正常财务审批手续情况下,从委贷回收户划拨100万元资金到委贷发放户,并于当天下午发放贷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4月9日兰州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磊胡支乱花问题。 2009年-2013年,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中心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171.7万元国有资金直接使用,用于滥发津补贴、奖金福利补助、开支餐饮烟酒费用。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仍然顶风违纪。榆中县委给予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立“小金库”、支付招待费问题。 2005年9月10日-2011年12月10日,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收取的房租82500元设立为“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和支出招待费。兰州市林业局给予原站长王有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永登县就业局干部郝映耀酗酒上班、与群众争吵问题。 2014年6月18日,永登县就业局干部郝映耀午餐期间饮酒,下午上班后与服务对象王某发生争吵。永登县给予郝映耀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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