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质监局开展电梯安全评价工作

01.07.2014  19: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切实提升电梯运行质量,兰州市质监局于6月中旬起开展全市电梯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具体负责,抽调经验丰富的检验人员,对纳入评价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电梯安全评价小组及时、有效、客观、公正出具《电梯安全评价报告》,提出更新、改造、修理建议。 

  经统计,兰州市在用电梯11765台,使用单位1708户,其中,15年以上在用电梯291台。涉及住宅小区电梯5734台,其中,15年以上住宅小区在用电梯32台。 

  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普遍使用,安全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尤其是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加,“老龄化”电梯“带病”运行和部分电梯运行不稳定,可靠度不断下降,故障率不断增加等问题逐步凸显。对此,兰州市质监局协调省质监局、省特检院制定了《在用电梯安全评价规范》(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 2451-2014)并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评价对象,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带病”电梯进行全面的“会诊”,对电梯运行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对潜在危险进行科学判断,预测危险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进而提出整改建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电梯报废期限规定,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评价势在必行,通过“评价”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降低电梯安全运行的风险。其具体作用有:1、有效预防老旧电梯事故发生。2、弥补电梯现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不足,增强其实用性。3、为电梯的大修、改造、更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4、推动老旧电梯的节能降耗。 

  通过本次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电梯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电梯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完善电梯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达到早发现、早预警的目的,最大限度消减电梯安全故障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