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和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

04.06.2015  16:02
                为了深刻汲取“6·1”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旅游客船沉船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兰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6月3日,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和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兰州新区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化管理职责,迅速成立督查检查组,重点排查全市所有水上运输企业(水上巴士、渡船、趸船、游船、快艇等)和航运站、码头及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含黄河边茶园、黄河岸边用于经营的趸船、疏通航道的采沙船等),对存在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运营或使用,必要时暂扣或吊销运营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6月3日,兰州市安委会组织兰州市交通(水运、海事)、安监等部门分别对兰州港码头、白塔山码头、黄河母亲码头等重点区域的水上运输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兰州百慕翡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弦水岸私邸、兰州安航船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宏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兰州水上公共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及经营场所,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8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由市海事局现场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10天整改完毕;对营运手速不全隶属于兰州水上公共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的“奇峡1号”快艇现场予以责令停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