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6.10.2015  17:19

  甘肃新闻网10月16日电 据兰州市科技局披露,历时两年,《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终于问世了,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从科技人员的股权分配形式、科研成果的转让收益分配、科技人员的奖励形式以及专利的申报等方面作了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将填补兰州市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的空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特别是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尤其是市委、市政府结合兰州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这些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和保障。加之,2007年12月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了修订,2012年11月甘肃又修订了《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国家和省上法律的新修订,既为兰州订立科技进步条例提供了依据,也提出了迫切要求。2013年3月,兰州市科技局提请启动《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立法工作。该请示很快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次月,市人大法工委、科教工委、市法制办、市科技局联合启动了《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起草及立法调研工作。

  该《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经过了广泛的调研论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科技人员及企业的意见及法律诉求,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严谨性,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强对科技企业及科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以及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详情请点击:http://kjj.lanzhou.gov.cn/xwzx/lzkjdt/201510/t20151014_472071.html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