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15.12.2015  09:28
原标题:我市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按照甘肃省政府环保工作检查考核的安排,甘肃省考核组日前对兰州市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认为,兰州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能紧密联系实际,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创新开展工作,提升了环境工作水平,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首先表现在合力攻坚,治污成效持续扩大。先后完成兰石化、西固电厂、范坪电厂和二热电厂等7家重点工业企业的13项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工程和榆钢265平米烧结机脱硫、兰铝自备电厂2#3#机组除尘脱硫增容改造3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项目建设;范坪电厂开展了全省首台超低排放试点工作;在冬季采暖期对城区三大电厂、兰石化分公司持续实行“五限”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工业污染排放强度降至最低;建成两家规范化煤炭专营市场和171家二级营销网点,“控煤区”扩展至市区周边7个远郊县区乡镇,网络化煤炭供销体系实现了居民环保型煤和无烟煤全程配送;出台《兰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持续加大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城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工地“六个100%”抑尘要求,采用“五位一体”作业模式,试点推行城区道路“以克论净”保洁模式,全力遏制道路扬尘;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加快燃煤污染深度治理,全市10蒸吨以上的27家80台1419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实行了“煤改气”提标治理;“拆并改”经营性燃煤茶浴炉213家,城区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实现了清零目标;对6000家餐饮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督促配套安装了高效油烟处理设施;有效遏制了低空面源污染反弹。

其次是源头控制,有效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建立了水源地上游二十公里风险点名录,全面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区共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9座,建成污水管网211.88公里,城市排水管网收集能力大幅改善,与青海海东市政府签订了《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印发并组织实施2015年-2016年联合防治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周边自流沟段地下水及土壤污染修复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评估工作,积极开展西固岸门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工程,完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清理和违章建筑拆除和部分围栏建设,按照规范完成标志、警示牌、界桩等建设工程,有效维护水源地的安全。

另外,依法施政,持续保持严管态势。严格落实“6+1”监管模式,采取航拍取证、驻区包抓、驻厂执法、流动监测、平台监控、视频监视、工况监督等监管新举措,开展综合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今年共对15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在重点企业厂区醒目处安装LED屏,适时公布企业负荷、煤量、煤质以及排放浓度和总量。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和选址关,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审批、验收和“三同时”监管,截止目前共完成218个建设项目和4个规划环评审批审查和4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全市辖区内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越权审批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新建项目。

据了解,对照2015年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细则,兰州市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今年截止12月10日,兰州市空气质量新标达标天数245天,同比增加4天,达标率71.2%;重度以上污染天气3天,同比减少3天且均为外来沙尘天气所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列入国考的PM10浓度值控制在0.119mg/m3、同比下降4.03%,PM2.5浓度值控制在0.50mg/m3、同比下降15.25%,前10个月月度排名稳定退出全国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空气及水质自动站联网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测各季度公布率以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到考核要求。黄河兰州段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三县一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在为期两天的检查中,考核组分两组深入兰州市城关、西固、红古、皋兰等6个县区,深入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国电范坪电厂、中铝兰州铝业公司、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等19个企业和4个监测站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考核,涉及工业污染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 □记者吕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