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第二次审议

12.07.2016  13:40

      本站讯  近日,在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顺利通过第二次审议。

 

      兰州市河道立法自2014年下半年列入市人大立法议事日程以来,兰州市水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省市在河道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15年10月下旬通过了市人大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法工委组织人员根据第一次审议意见,对《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再次进行征求意见和专题论证,逐条推敲、修改、完善,形成了《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改中主要突出了“遵循新颁布的《立法法》的规定,在河道管理上位法较多的情况下,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内容;突出兰州市河道管理的地方特色;针对问题立法,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三个方面的修改思路,重点对“法规适用范围、河道保洁工作、黄河兰州城区段趸船设置、河道具体违法行为的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第二次审议,对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促进和规范兰州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依法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市依法治水管水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