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有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14.12.2015  09:12
'); }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日期: 2015-12-14    点击数:

    兰州市民政局积极谋划、尽早安排、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及时发放各项救助资金,妥善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努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有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从每人每月468元提高到515元、三县从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38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突出保主保重原则,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75元/人•月(3300元/人/年);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234元/人•月(2808元/人/年提高20%,达到246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3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414元。)截至三季度,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1036户,6266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0449.8945万元(预计12月底发放27266.526万元),月人均补差352.4元;农村低保对象33853户, 9477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2900.2975万元(预计12月底发放17200.3967万元),月人均补差149元。

    二是及时为困难群众下拨取暖补贴。 9月23日,下发《通知》进行了安排,各县区根据申请受理和调查摸底情况上报了低收入家庭取暖费补贴预算,我们于10月30日前汇总情况后将预算报送市财政局,11月13日,与市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兰财社〔2015〕148号)。2015年,为每户城市“三无”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1860元;为每个城市低保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360元;为每个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个采暖期发放120元;为每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个采暖期发放700元。以城市低保对象为例:人口为4人的低保家庭,2015年冬季可领取1440元的取暖补贴。预计全市将发放补贴资金3947.5万元。此项政策将惠及218户城市“三无”对象、62379名城市低保对象、94896名农村低保对象、4041名农村五保对象和5681户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是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联合市级消防部门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和《督办通知》;指导督促县区于9月30日前全部建立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帮一”、“多帮一”包人联系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所有五保对象签订了供养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法定管理和监护人相关责任。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取暖情况进行集中走访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五保供养对象渡过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

    下一步,将指导县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将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协调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走访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户救助对象的手中。

                                                    (兰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