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初获成效

10.06.2015  11:56

  今年以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在以前规定的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七种情形”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四种情形纳入试点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监督程序。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建立监督谈话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现场监督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特别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外部监督制约,增强监督实效。(记者白德斌 通讯员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