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机关全力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两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公益诉讼改革方案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民生的保护、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积极应对新业务新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使一批损害民生、公益的问题通过诉讼得到纠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审查县各类公益案件线索50件。经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按照审批程序,经高检院批准1件、省院批准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案件法院已全部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检察机关各院党组高点定位、强力推进,全市民行干警攻坚克难,在线索发现上主动作为,积极关注舆情动态,依托网络、媒体、“两法衔接”等平台,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把黄河河流污染作为公益诉讼线索排摸的重点,紧盯不放,有效提高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成案率。其中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院围绕辖区内排洪道存在黑臭水体的问题,进行大量细致的走访调查,发现多处河道垃圾违规填埋、污水违规排放,不仅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而且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兰州市两级院便以此为突破口,对全市黑臭水体、垃圾填埋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对整改不力的提起诉讼4件(垃圾填埋3件,侵占河道1件)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从无到有的突破。在总结推动上主动作为,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努力破解案件范围窄、线索少的困境,主动查找短板和不足。以永登县院办理的蒋俊埠林场毁林案为指导案例,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又使得一批损害林地、草原、国土等案件得以突破,全市提起围绕林地、草原被毁或侵占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效推动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良性发展。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相关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和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主动性,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中有7件得到有效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如七里河区院向七里河区环卫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西津坪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一案,该案环卫局向区政府反映,并已由政府解决配套专项资金,立项、招标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处理,该工程总投资3647.08万元,并进入施工阶段。榆中县院向榆中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榆中县污水处理厂污染环境一案。环保局于2016年3月17日罚款199179元,征收排污费56613.89元。在后续的跟踪监督中,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理厂共计41天的超标排放,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8166339元,后续监督没有发现超标排放问题。永登县院还发现武威市天祝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庄浪河,经报省院批准后向天祝县环保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天祝县环保局根据检察建议及时进行查处,派员到临场监督,查出隐蔽渗漏问题,水厂加班施工整改,使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也因此被免职,相关处理和后续工作正在进行。
兰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试点期间保证胜诉结果的硬性要求,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全力抓好出庭诉讼工作。在充分调查、收集整理证据的基础上,庭审前制定周密预案,认真参加庭前会议,准确预判争议焦点,反复模拟庭审过程,细心准备庭审各环节的提纲,做到庭前充分准备,庭上从容应对,庭后交流沟通,确保案件诉得出、胜得了。回顾两年的试点工作,兰州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以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永登县奖俊埠林场造破坏为突破口,顶住各方的压力,大胆探索,积极作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对垃圾违规填埋造成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3件,对河道被侵占造成生态破坏提起公益诉讼1件,对林地被毁造成生态破坏提起公益诉讼5件,为保护兰州生态环境做出了应有的担当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