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告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和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等精神,经省文化厅、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兰州市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公告如下:
一、设立条件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主要向大型商场、商厦、综合性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集中。需单独设立的,必须按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执行。
2、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限制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
3、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场所应当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4、设置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文化部准入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载入的机型机种;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须报文化部门备案,并由县(区)文化部门对照准入目录,对游戏机逐一贴标。
5、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及电路板等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数量和奖品目录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区)文化部门备案。
6、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和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注册名称时,不得出现“动漫城”、“动漫天地”、“动漫世界”等字样。
二、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的条件: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内;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
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及以下(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经营面积:
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经营性区域。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四、应当提交文件: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
项目等);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平面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五、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4)到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处进行材料审核,经材料审核、场所勘查合格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书;
2.申请人持同意筹建批准文书后,到县(区)文化部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0931-4818006举报电话:0931-8113158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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