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项制度”靠实各级责任

30.12.2016  19:02
兰州市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项制度”  靠实各级责任  
    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日公告制度》、《兰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日报告制度》和《兰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就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及安全生产辅助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特殊作业数量及风险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等情况作出安全承诺,并在企业网站和厂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重大危险源管控日报告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报告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管控到位,企业生产运行调度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审核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报告,经值班负责人签字上报市、县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针对因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能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迟缓,致使本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