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

10.09.2016  11:34

    原标题: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

    不在目录清单之内 均属违规收费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兰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对截止2016年7月31日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经清理审核,在《2015年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兰州市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 一律按照下限收取

    记者注意到,兰州市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共94项,其中,中央批准62项,省级批准32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有6项,包括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电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水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2016年兰州市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涉及9项内容。

    兰州市财政局、物价局的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县(区)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市县无权审批

    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市(州)、县(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州)、县(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

    收费目录公布后,为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兰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对超出目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此外,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包括省上垂直管理的兰州市地税局、兰州市国税局等部门的收费项目。 (记者 欧阳海杰)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