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房管局: 资金监管可避免中介“骗吃差价”
原标题: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解读存量房交易网签监管细则及办理流程—— 资金监管可避免中介“骗吃差价”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今年9月1日起,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网签全面开始,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9月份每天网签量平均达100套以上,表明存量房交易相对活跃。不过,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在存量房网签开展的一个多月内,依然有很多市民对资金监管办理流程不太了解,因此,借助本报对监管细则及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为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兰州市也将于近期出台《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四家资金监管银行 资金监管不收费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解释,对存量房进行“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监管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确保买卖双方“钱证两清”。可以杜绝和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客户房款的违规操作现象,堵塞不法中介“现金收房”“骗吃差价”,并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兰州银行、光大银行、建行和农信合四家银行作为指定资金监管银行,可以办理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赠予及亲属之间转让均“免监管”
资金监管的范围是实行除定金、交易税费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屋交易全额自筹的资金全部监管;按揭贷款的资金监管首付金额,剩余贷款金额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负责监管。
而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及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可申请交易资金免除监管。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配偶。亲属同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非同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 才能划账给卖方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称,很多人担心申请“资金监管”后,办理房产证困难,且卖方提不到钱。其实,房屋交易被监管资金划转,无论是全额自筹或是按揭贷款,必须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转移登记并抵押权登记后,凭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凭证,买卖双方或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可按照监管协议事先约定的有关内容,到监管银行申请划转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应在房屋转移登记记簿工作完成后,开始划转。
并且,监管房款存入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后,所有监管房款独立于监管银行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监管银行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负债,资金所有权属于买卖当事人,是不可以挪作他用的,可以确保交易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监管的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处于“冻结”状态,只有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完成记簿工作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发证环节,也就是说只有当房产证过户到买方的名下,才能将房款划入卖方的结算账户。
通过中介购房更需申请资金监管
对于需要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银行办理预审批手续,即:房屋登记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打印网签合同-资金监管银行办理首付资金监管并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存入首付款金额,银行将贷款金额放入监管账户(全额到账)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明确,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达成交易意向的,更需要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按照规定,不允许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房款,这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此外,资金监管不仅仅是首付,而是全额交易资金。如果只监管部分资金那么当房产证办完过户以后,房子就成为买方的,而卖方却没能拿到全款,这样卖方的利益不能得到保证,因此资金监管只能是全部交易资金。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