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级河长名单

20.12.2017  16:06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河长,黄河干流(兰州段)、湟水(兰州段)、庄浪河(兰州段)、大通河(兰州段)、宛川河、雷坛河、咸水河、蔡家河等8条河流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市内其他河湖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