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对国企决策重大事项出台“硬约束”

09.07.2014  10:58

  近日,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办法》,对兰州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决策提出了硬性要求,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在兰州市,由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共有40多家。为确保由兰州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等15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在决策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决策再报批;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出境、内部重要人事任免等10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应报备。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办法》明确了依法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国有企业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前,须提前15日将相关材料上报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及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等。(记者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