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关于对辖区部分地理实体命名的公告

01.01.2016  13:07

  原标题: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关于对辖区部分地理实体命名的公告

  根据《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辖区以下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现予以公告:

  将位于安宁区辖区内东至十里店街道家属院、南至安宁公安分局家属院、西至园艺村村民耕地、北至建安东路(T511#规划路),由兰州市安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实体命名为“兴安小区”。

  编号:(2015)021号

  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