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内

21.07.2015  11:52

 

7月20日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日前以国函〔2015〕109号向我省发来《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也从九大方面对兰州市未来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体定位:

把兰州建成国家向西开放战略平台

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城乡发展:

5810平方公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8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在275万人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促进中心城区和兰州新区协调发展,有序疏解人口和城市功能。根据兰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安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兰州新区:

突出内外开放和改革创新

做好兰州新区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突出对内对外开放,突出改革创新,推动兰州市在带动甘肃及周边地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我国向西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基础设施:

统筹规划城市给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

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荒山整治和工业灾害防治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城市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发展。加强对兴隆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点加强黄河两岸生态防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人居环境:

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服务设施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宜居城市。要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和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历史风貌:

保持市区“两山夹一河”整体山水格局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金天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青城、金崖等历史文化名镇,兰州黄河铁桥、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重要史迹、建筑。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做好沿黄河两岸的建筑控制和风貌特色管控,保持兰州市“两山夹一河”的整体山水格局,构建具有现代都市特色和西北地区风情的城市景观。

规划实施:

规划区内建设活动须符合《规划》要求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兰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把兰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指出,兰州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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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历次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第一版总体规划(1954年—1973年以后)

一版规划》中,兰州规划的市区范围东起东岗镇,西至西柳沟,南北两山依可见的分水岭为界(包括阿干镇),共45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土地面积为126.66平方公里。

在建设步骤方面,第一期先建设西固城、七里河两个工业区和大洪沟以西、旧城以东的地区,并逐渐将黄河以南三块平地建设起来。

在具体区划及土地使用方面,主要规划建设西固工业区、七里河工业区、市中心区、东部计划工业区、安宁堡吉华工业区、庙滩子工业区、高坪居住区、段家滩、阿干镇煤矿区、休养区、风景地区、仓库地区、蔬菜瓜果供应区等。

在交通系统方面,把性质不同、速度不同的交通予以分开,主要包括主干道(东岗镇—西固区主要干道、七里河越黄河至安宁堡的干道、黄河铁桥—盐场堡的道路);市中心区主要道路(车站广场—盘旋路、铁路领导机关—省级领导机关的道路、省政府至五泉山的道路等)、滨河路、庙滩子地区盐场堡中轴线、支路及辅助道路、旧路改建、高坪联系道路等。

   第二版总体规划(1978年—2000年)

兰州市第二版城市总体规划》将兰州定位为反修前哨、第一线城市,是西北铁路、公路和航空的交通枢纽,是一个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为主的社会主义工业城市。

二版规划》要求,在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做到城乡兼顾;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市区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大中型工业项目;采取有力措施防治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工厂必须限期治理,少数危害严重的工厂必须进行调整,转产或迁出市区;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的配套建设,逐步改造旧城区和搞好小城镇的配套建设。

在城市规模方面,规划市区面积为148平方公里,全市规划14个工业电、规划镇区面积均在10平方公里以下;人口规模上,1954年规划时区人口控制在80万人左右,建议人口规模控制在90万人左右,规划镇区人口均控制在3万—5万人以内。

在用地布局方面,城关区(省、市机关和大军区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研中心;七里河区是以机械、轻工、铁路交通枢纽为主的工业区;安宁区以机械、精密仪表工业为主,是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集中的地区;西固区是石油、化工综合基地。

   第三版总体规划(2001年—2010年)

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1-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东起连搭乡,西至吐鲁沟,南至兴隆山,北至中川镇,整个规划区面积1649平方公里。

在总体布局及发展方向上,《三版规划》明确市区发展坚持“带状组团发展,分区平衡发展”的原则,形成“一河、两城、七组团”的城市结构,一河是以黄河为轴线向东西延伸,两城是城关中心区和三滩地区的规划新城;市区分为七个组团,其中:城关区分为城关中心区、东岗、雁滩、盐场四个组团,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各为一个组团。

规划期内,全市人口数量要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市域人口达到322万人。经济发展的总方向为以能源、原材料初加工为主逐步过渡到能源、原材料和加工工业中,最终向以能源加工工业为主的方向转化;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商贸、旅游、通讯业要重点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