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16.11.2015  11:04

  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城乡建设局面向甘肃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职位为: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10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城乡建设工作及相近专业优先选调;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人事处(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大厦16楼)。

  3.报名材料:(1)《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登录“兰州建设”(jsj.lanzhou.gov.cn)网站下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公开选调的条件和资格,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考试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派出考察小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四)组织决定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选调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中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公示与调入

  在“兰州建设”网站对拟调入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统一执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组0931—8462298

  本公告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可登陆“兰州建设”网站(jsj.lan⁃zhou.gov.cn)查询。

  联系人:达朝刚杨菲联系电话:0931-8433660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