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低保对象不需垫付医疗费

28.12.2015  10:48

  原标题:《兰州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启动》后续

  城乡低保对象不需垫付医疗费

  中国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实习生 常恩瑞) 12月26日,兰州晚报刊发的《兰州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启动》一文,引起广大市民热切关注。“救助对象有哪几类?”“救助标准是多少?”“申请程序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27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按照《兰州市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启动后,市民政局与全市37家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二类救助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为全市其他救助对象。

  此次医疗救助申请人因病(含不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性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大病保险赔付后其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在救助上限以下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8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2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400元医疗救助等。

  此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程序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除由民政部门每年将资助参保参合金发放至个人低保、五保账户外,在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要选择全市37家协议医院诊疗,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就诊医院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检索确认身份,输入住院信息,并提交系统确认后,可直接入院治疗。待出院结算时,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医疗费用部分将直接被减免,由民政部门与医院结算。

  “一站式”37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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