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图)

28.12.2015  10:48

  原标题:兰州市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困难群众住院不再垫付医疗费 由民政部门按比例即时结算

   中国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12月25日,兰州市政府在甘肃省人民医院举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启动仪式暨协议医院授牌仪式,兰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市级统筹、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三级医疗救助服务网络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上,兰州市民政局与37家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兰州市37家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不仅减轻了看病负担,也省去了繁琐的手续。

  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是指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在兰州市辖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实际自付部分按规定比例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与就诊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服务。兰州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医院将分为两批开通服务工作,第一批协议医院从今年12月25日起开始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服务;第二批协议医院将在2016年2月底前逐步开始投入运行。

   政策解读

  ● 救助对象:

  兰州市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政府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对象、患民政部门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将被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救助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二类救助为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为其他救助对象。

  ● 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申请人因病(含不属于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性事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报销、减免、补助、大病保险赔付后其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在救助上限以下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二)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8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三)三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四)患市级民政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8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五)未参加医保(农合)的救助对象在各类医保(农合)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三甲医院就医的救助4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救助50%;

  (六)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2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400元医疗救助。

  ● 救助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除由民政部门每年将资助参保参合金发放至个人低保、五保账户外,在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要选择全市37家协议医院诊疗,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前往就诊医院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检索确认身份,输入住院信息,并提交系统确认后,可直接入院治疗。待出院结算时,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医疗费用部分将直接被减免,由民政部门与医院结算。

  二、患民政部门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应先行在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并通过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符合条件的持由乡镇(街道)和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表》、申请住院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三、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应持申请住院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后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四、未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及时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手续的困难群众可继续在出院后通过街道(乡镇)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以后救助。

  ● 37家定点医疗机构

  甘肃省人民医院、红古区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大一院东岗院区、兰大一院西站院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大二院西固医院、兰大二院康泰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院附属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兰州军区总院安宁分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中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兰州中医脑病康复医院、城关区人民医院、七里河区人民医院、七里河区中医医院、安宁区人民医院、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总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榆中县中医院、榆中县第二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