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增进民生福祉

31.12.2020  10:17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利民惠民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刘姗  魏晨辰)30日上午,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利民惠民政策执行情况。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自2019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要求,通过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产品惠及更多群众;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实现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支付,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通过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改革。

  列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质优。中选药品均为原研进口、参比制剂以及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质量层次较高的品种,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确保降价不降质。二是常用。大多数中选药品为常见慢性病用药,如治疗高血压的氨氯地平,治疗高血脂的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治疗糖尿病的阿卡波糖。三是价廉。经过竞价,中选药品价格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相比价格较低,平均降幅达50%以上,部分降幅达90%以上,尤其是糖尿病、前列腺疾病等常见慢性病药品降幅较大。患者可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通过门诊就医、住院治疗、便民药房等渠道购买使用。

  2019年12月20日起,落地执行第一批25种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6%,预付药品周转金503万元。2020年4月24日起,第二批32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中选甘肃价格平均降幅62%,最高降幅89%,预付药品周转金1094万元。2020年11月15日起,第三批5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中选价格与集采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拨付药品预付周转金590万元。

  同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医药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关键一环。目前,在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兰州市正在积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和10个省(区、兵团)组成的跨区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人工晶体工作。载药合金冠脉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和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或衍生物)价格由原来的13000元左右降至700元左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兰州市能够开展心脏介入治疗手术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供应使用。按照甘肃省46个人工晶体品种带量采购清单,兰州市自2020年11月1日起已在能够开展人工晶体植入治疗手术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供应使用,与原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3.26%,最高降幅达到84.21%。

  下一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围绕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改革、取信于民,坚定不移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