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支出 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主任套取百万公款

10.12.2014  19:45

以虚列支出、截留管理费等方式,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景云授意该中心副主任曹世祯,截留百万公款私分,其中二人共同贪污公款43.3万元;李景云、曹世祯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1.2796万元。12月7日,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景云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曹世祯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李景云提起上诉。

正副主任虚列支出套取百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曹世祯,原系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2009年至2014年3月,曹世祯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景云收受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维修办公室、建设改造实验室、建设改造冷库、建造活动板房、储备物资库货柜货架的订制、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采购、下水改造等项目承建商和供货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以及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甘肃动物保健公司、兰州恒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套取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大账中现金共计105.0381万元,由曹世祯收取保管并存入以曹世祯名义开户的银行卡中。2012年11月,李景云安排曹世祯用该款支付李景云名下的房屋首付款15万元,曹世祯用该银行卡为其个人支付房款7.3万元。2013年10月,李景云安排曹世祯用该银行卡为其个人支付了大众朗行汽车车款、保险、税款等费用15万元。

2011年底至2012年初,李景云与曹世祯,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甘肃兽药药械公司等单位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大账中套取现金后,李景云分得4万元,曹世祯分得2万元。

多人参与截留公款进行私分

2013年底,李景云与曹世祯,以虚列项目的方式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大帐中套取现金3.6万元,后将该款中的1.8万元与中层管理干部私分,被告人李景云、曹世祯等多人各分得2570元。2009年至2013年底,李景云与曹世祯等人将该单位沿街铺面租金、广场西口动物医院承包费以及非在岗人员上交的管理费32.7952万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25.8404万元私分。2010年至2013年年底,李景云、曹世祯等人将收取的奶牛检测费7.4968万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3.6392万元私分。

另经查明,2013年年底,李景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甘肃动物保健公司经理张某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给予其的好处费5600元。

一审判决三罪并罚主任获刑十一年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景云、曹世祯共同贪污公款43.3万元,其中被告人曹世祯实得9.3万元;李景云、曹世祯等7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1.279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景云、曹世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景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查,被告人曹世祯在贪污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均系在李景云的授意下完成,且其贪污数额相对较少,可认定为从犯。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李景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曹世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