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定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05.2016  11:5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档案局《甘肃省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于3月31日印发。 分为六章二十三条,及五个附表。
  档案工作考核主要是指对县区档案工作和全市各级机关(含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考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现场与远程相结合量化打分,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各县区档案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档案事业宏观管理、档案宣传工作、档案馆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开发利用和工作创新亮点等方面。对市直各机关的考核,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履行职责、安全保护、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六个方面。对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保管保护、信息化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五个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
  通过对档案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提高我市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的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