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分管市长确定为轨道交通建设第一安全责任人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17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轨道交通一号线1期工程开建以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多起因施工不慎损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对此,省安委会研判,由于兰州市地下各类市政管网密集,尽管之前进行了拉网式排摸,但部分管线分布走向依然不明晰,再加上主体责任不明确,在轨道交通建设如此长的周期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省安委会确定,兰州市分管市长应为轨道交通建设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轨道交通施工安全,同时建议兰州市将安全责任中心下移,厘清各级安全责任主体。
为了杜绝未按规范施工、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等行为,7月3日,兰州市对“7·02”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直接责任人黄晓胜、李国义、王春林给予了13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近年来燃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中第一次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同时,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出相关措施,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
不足半年发生5起燃气管网损坏事故
3月8日,西站什字轨道交通项目勘探作业挖破燃气管道。
3月28日,55中门口中铁十三局在南山路工程施工时挖破天然气管道。
5月19日,兰州鸿运电力有限公司在城关区雁滩大润发什字东南角604#道路进行电缆沟开挖施工作业过程中,挖掘机划破天然气管道。
5月22日,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在港联第一大道3#、4#楼西侧道路工程雨水管沟开挖施工时,挖掘机挖破天然气管道。
7月2日22时20分,河南省新乡市新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北环路西线跨T511#路高架桥16#桥墩处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挖破天然气管线。
这五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对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
轨道交通工程发现134项问题和隐患
而在此前,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组织燃气、土建、机电、通信、给排水、电力、监理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及相关工程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包括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安宁试验段、6工区(西站)、8工区(七里河、小西湖)、10工区(西关什字)、11工区(东方红广场)、13工区(五里铺)、天水路-读者大道什字立交改造工程、白银路上跨安定门什字道路改造工程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34项,检查组现场对中铁二十一局、中铁十七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三局、中铁二十局、中铁港航局、中交隧道局、兰州市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9家受检单位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未认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分管市长为轨道交通建设第一责任人
据省安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轨道交通施工发生的这些事故主要原因是:部分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施工具体作业内容的培训,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对此,省安委会将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监管力量,引进急需监管人才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监管力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纳入正常监管。同时,省安委会决定,兰州市分管市长应为轨道交通建设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轨道交通施工安全,同时建议兰州市应将安全责任中心下移,厘清各级安全责任主体。此外,省住建厅计划和兰州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详细研判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出可行的解决预案。(首席记者崔亚明 实习生杨浩军)
原文标题: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管,省安委会确定——
兰州市分管市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7/17/content_279681.htm
甘肃新闻网 | 【编辑:徐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