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就业见习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3.05.2015  13:58

  原标题:我市出台就业见习管理细则

  见习毕业生工资总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甘肃网 5 13 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5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制定出台。《细则》规定,我市将取消就业见习生源地限制,见习期内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见习基地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细则》规定,就业见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给见习生预支见习补贴,并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见习期内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其余部分由见习基地每月根据见习毕业生具体工作岗位发放,同时要求见习基地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低于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见习基地补贴相应调整。

  《细则》指出,就业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申请离职或被企业辞退的,政府补贴数额以当月具体在岗时间为准,在岗时间为15日之前的发放一半,15日之后的全额发放。就业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故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见习基地可根据本企业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辞退,并上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停发政府补贴。就业见习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固定就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的,必须征得见习基地同意并报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

  《细则》明确,因见习基地经营不善或倒闭等情况造成毕业生无法继续就业见习的,经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研究同意后,见习毕业生可以另选其他有一定规模并经过审批、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可继续享受政府补贴。就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或有其他就业意向的,与见习基地协商一致后,可办理离职手续,政府补贴停发。因不服从见习基地管理或个人原因多次流动,对见习基地造成影响的,取消见习毕业生享受政府补贴资格。

  据了解,《细则》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