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办法》施工若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可投诉

12.08.2014  10:01

  原标题:我市出台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施工若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可投诉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赵文瑞) 8月11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有效期5年。按照《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此次专门针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办法》,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及法律法规等6大方面进行了职责分工和责任明确。

  《办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检举和投诉,应由市建设局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另外,轨道交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若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其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