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推出15项便民利民措施

16.06.2014  11:34

  中国兰州网6月16日消息 (记者王进)为进一步推进兰州市公安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兰州”建设,近日,兰州市公安局研究通过了《兰州市公安局便民利民15项措施》,并定于6月16日正式实行。

   1

  下放5类户口的审批权限

  原由市公安局审批的因购房、工作调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退出现役申请落户的,一律由落户地分县局审批,其中因购房申请落户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2

  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原户籍地为我市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的,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派出所落为城镇户口;原户籍地为市外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但在我市稳定就业或创业的,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派出所落为城镇户口。

   3

  简化新生儿户口登记手续

  新生儿申报户口,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

  放宽集体户设立、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有自己固定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可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全市户籍派出所均设立公共集体户,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落户。夫妻双方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入我市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并落入父母任意一方的集体户;夫妻双方户口为同一个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家庭户口,地址为集体户地址。夫妻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落在集体户一方的户口上。

   5

  放宽投靠亲属落户条件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内因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原因导致户口空挂的人员,可以申请投靠其在我市的亲属落户。原户籍为我市常住人员,婚姻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投靠其在我市的亲属落户。

   6

  申请迁入户口可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申请户口迁入我市的,本人所持身份证件经查与全国人口信息网信息登记相符的,不再提供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7

  增加《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

  在户籍派出所身份证办理窗口增加《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群众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直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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