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辅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警辅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具有兰州市常住户籍,自愿从事交通管理警辅工作的适龄青年;
(二)本次共招聘交通管理警辅人员170名,其中:男性150名,女性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4、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兰州市人才资源市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一楼)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大专及以上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4张,《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50元报名费到现场报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请查看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三)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2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测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参照公务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标准,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公布体能测试成绩时一并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在兰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交通管理警辅人员,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和《派遣协议》。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
四、工资待遇
(一)交通管理警辅人员在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500元。
(二)交通管理警辅人员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
兰州市公安局辅警科 0931-8718102
监督电话:
兰州市公安局纪委 0931-8718136
附件:《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
兰州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