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25.03.2015  17:37

  每年调解纠纷3万件成功率98%

  ——兰州市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纪实近年来,兰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平安创建工作的总要求,在调处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上下功夫,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和化解上下功夫,在矛盾纠纷的回访反馈和督促协议履行上下功夫,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整体推进。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

  建立完善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和“四规范”(机构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规范、文书规范)的要求建设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现已建成覆盖了全市广大城市和农村,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978个,村调委会774个、居调委会34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1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8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20个、其它调委会43个,人民调解员10915人。

  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兰州市司法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每年举办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项、集中培训班,各县区相应地采取了集训、以会代训、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再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层层抓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名,全国人民调解能手5名,全省人民调解能手9名。

  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完善

  从抓机制和工作创新入手,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领导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完善了“大调解”工作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新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调解活动、协议书效力确认“四个衔接”,丰富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调委会,有效解决疑难、复杂和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兰州市成立13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被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在市维稳办的指导支持下,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在市妇联、永登县、榆中县、西固区妇联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县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部分人民法庭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连续几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和积案排查化解行动”、“万件矛盾纠纷化解千件评优”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专项活动,推广人民调解“四联单”制度。每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达3万多件,成功率98%以上,履行率96%以上。其中2014年评选优秀案卷1024件,给予奖励和补助30万元。有效地化解、缓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