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今年公租房开始受理 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兰州市今年公租房开始受理
符合条件者可向街道或单位提出申请
5月16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5月16日起至6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兰州市将进行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等三类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对象及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执行。
申请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38元(含1938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②街道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进行公示;③街道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上报人员进行复审;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③申请人属兰州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50元(含2750元)。
2.提交资料: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38元(含1938元)。
2.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⑤申请人身份证;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五)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的申请程序: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确认资格。
咨询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4607695
城关区房管局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电话:2662189
安宁区房改办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
(兰州晨报首席记者邱瑾玉)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