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首例民事纠纷

11.11.20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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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兰州网11月11日讯(记者 王彦达 通讯员 高继栋)  2014年10月22日,天广公司(化名)与金城公司(化名)管道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后建议天广公司先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天广公司同意后将案卷移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灿律师作为本案的兼职人民调解员并主持调解工作。

  2014年10月27日对本案正式主持调解。天广公司及金城公司到场后,人民调解员先向双方介绍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组成及职能,并告知了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听取介绍后,天广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对本案进行调解,金城公司同意调解。本案遂进入调解程序,经人民调解员的询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没有异议,金城公司提出欠款需要财务核实,付款期限及方式需要向领导汇报。双方签字后同意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调解。